「嫌友紅包小 副教授開罵」
這是今天新聞的一則標題,看完全文後不知該氣還是該笑,是經濟差讓所謂人性的隨著洪流分崩離析,或者是我已跟不上社會時勢的變化,搞不清楚新世界的應對進退價值,學不會什麼叫道義放兩旁,利字擺中間???
結婚應該是人生旅程中重要的一個驛站,我想辦婚宴願意空下時間出席來為你祝賀的人,應該都是真心與你交陪,誠心前來祝福的人,難道還要以紅包的大小,來衡量感情的深厚嗎???如果真得是這樣算,那我是否也能以財務成本的觀念來設算,與例來說「有一個人住高雄,台北有朋友辦婚禮,而這個人也前往參加了,台北以辦一桌約二萬,坐十個人來算,一個人平均為2000元,這個從高雄北上的朋友來回高鐵車票錢為2980元」,那他豈不是要在收禮檯前,向主家說扣除我包的紅包2000元,請找我980元,而且還要臉不紅氣不喘的說,980可是朋友價喔,時間成本和計程車費已經把它當成折扣扣除了。我想這世間應該沒有人白痴到會做這種事吧。
如果怕賠本的話,那我想可以把婚宴當成選舉慕款餐會一樣,在喜帖中印製如下:
「 國曆XX月XX日
謹詹於中華民國XX年 (星期X)為XXX與XXX的兒子(女兒)與行結婚典禮敬備筵,恭請
農曆XX月XX日
闔第光臨
(註:每張餐券售價XXXX元起,每人限用乙張,憑券入場,請先預計參宴人數後,將款項匯至XX銀行帳號XXXXXXXXXX,本人將以最快的速度處理,並將餐券寄上(訂購未滿10000元以上者,運費請貨到自付),歡迎購券不來, 餐券請妥慎保管,認券不認人,遺失恕不掛失。)
XXX鞠躬敬邀 」
我想如果喜帖這樣印製的話,保證不會有紅包大小的糾紛,不然四十年的交情只為了紅包太小而要對簿公堂,我想請律師的錢都不只這樣吧。我真是個天才,能編製出這麼好的喜帖版面,要參考使用的人記得要付我權利金喔,哈哈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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